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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放散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放散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5]160号)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核准〈天然气户内燃气设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哈然字[2005]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散是指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为防止管道中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燃,在施工前将管道中的天然气安全地排入大气的作业方法和程序。放散费是指因实施放散作业而发生的天然气价格、人工等费用的总和。
  二、放散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天然气用户在特定条件下,由用户申请经批准后,在符合《城镇燃气设计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情况下,进行户内表前管(户内燃气计量表前、逆气流方向)、立管(户内公共管道)或户外公共燃气管道改装、加装或拆卸施工时发生的放散作业的各种费用。户内燃气计量表后管道改装、加装或拆卸施工不得收取放散费。
  三、天然气放散费收费标准为50元/单元.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放散整栋楼天然气时,双方协商具体标准,但不得超过每栋楼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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