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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省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发〔2006〕2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功能

  1.加强防空防灾指挥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人防部门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人民防空部门与有关专项应急指挥办事机构的会商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政府统一调度、部门各负其责。省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按照系统对接、标准统一、应用便捷的要求,尽快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防空防灾双重功能的新型人防指挥平台。省、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应联通省及各市人防指挥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科学高效的指挥、运行体系。

  2.加快防空防灾指挥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构建有线、无线、卫星、微波等多种手段,衔接政府和军队系统信息资源的防空防灾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与党政军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到2011年底,省人防办与各市人防办建成无线通信网;各市人防办与设立人防机构的县(市),也要尽快建立短波无线通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人防应急指挥通信纵横贯通,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有效指挥通信手段。要加快人防指挥自动化辅助决策系统建设,认真做好防护预案、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基地)、警报设施、人防专业队伍、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防灾救援相关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加强应用研究,规范相关工作机制,为防空防灾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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