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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2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省局将统一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各单位不再自行印制。申报表发放时间,省局另行通知。
  二、总局已在V2.0综合征管软件中对消费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了升级,已上线运行V2.0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所辖消费税纳税人应在11月申报期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未上线单位所辖消费税纳税人于上线之日起次月申报期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省局将对电子办税服务平台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三、各地应就消费税纳税申报修改和调整事项,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新申报表在使用中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略)
  附件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略)

  附件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 税 编 码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应税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目

应税销售额(数量)

适用税率

(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外购应税

消费品适

用税率(数量)

合计

期初库存

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数量)

当期购进

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数量)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1

2

3

4

5=6+7-8

6

7

8

9

 

 

 

 

 

 

 

 

 

 

 

 

 

 

 

 

 

 

合计

 

 

 

 

 

 

 

 

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本期

累计

合计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5=3x4-10或

3x4-11或

3x4-10-11

16

10=5x9或10=5x9(1-征减幅度)

11=12+13-14

12

13

14

 

 

 

 

 

 

 

已 纳 消 费 税

本 期 应 补 (退) 税 金 额

本 期

累计

合计

上期结算

税  额

补交本年

度 欠 税

补交以前年度欠税

17

18

19=15-26-27

20

21

22

 

 

 

 

 

 

 

截止上年底累计欠税额

本年度新增欠税额

减免税额

预缴税额

多缴税额

本期

累计

23

24

25

26=3x4x征减幅度

27

28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人

 

(公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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