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准备
由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每月8日18时前将上月的分析汇报材料送省发改委汇总形成综合汇报材料一式40份,于每月9日12时前送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并在每月10日下午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汇报。
各副省长召开的行业形势分析会材料由各部门分别送办公厅相关处室。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指定专门处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好本部门、本系统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共同做好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向省政府汇报,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完成数据统计,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省发改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衔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省发改委汇总。
(三)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加强分析的实用性,严格把好周报、月报、季报监测分析质量关,做到周报、月报有例行分析,季报有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研究提出能见实效的对策措施。同时,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调查,快速反映,立足于“短平快”,在专题分析方面有新突破。
(四)对于经济形势分析会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及决定采取的对策措施,由办公厅每月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和落实。
(五)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科学判断经济发展态势,力求做到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提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能力,及时化解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完善经济运行引导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导向,扩大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信息发布和政策导向制度。
(六)各市州要参照本意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形势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找准问题,深入研究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