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和流程审核企业离退休人员资格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实行市、县(区、市)、街道、社区四层分级管理,完善服务设施,统一退休人员移交流程,统一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一)统一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每年年初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据年度养老保险相关指标计划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预算草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复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各市负责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及核算。省统一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和借款,统一管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三)基金缺口的弥补。因未完成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未完成地方财政投入计划,超出支出计划而形成的差额支出,由同级政府承担。对于各市计划内当期基金缺口,首先由各市动用上年基金结余解决;结余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省综合考虑各市基金缺口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给予适当调剂或借款;仍有缺口的,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解决。
四、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一)省社会保险事业保险管理局负责对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二)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的任命由地方提出人选,征求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意见后,由地方按照组织程序任命。
五、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一)省政府加强对各市政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指标的考核。每年年初,各市政府提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计划建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各级政府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按时足额上解个人账户基金。逐步消化养老保险基金历史缺口,处理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清理历史欠费。
(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监督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会同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基金征缴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