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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步骤

  “无线城市”试点工作从2009年下半年到2012年底分3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下半年,组织有关设区市政府制定“无线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点申报工作由设区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审核后确定。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0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统一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无线城市”支撑服务体系,建成覆盖主城区的无线宽带城域网。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1年,各试点城市要在主城区实现无线上网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在移动电子政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社区等领域进行试点。在无线技术和网络覆盖进一步完善后,在城市管理和应急联动系统中运用无线网络。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加强统筹规划,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为我省“无线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法规等多种手段,对“无线城市”产业链中相关企业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可采取适当的财政、税费优惠措施,协调提供市政基础设施资源等,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采取有效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无线宽带业务在政府部门的率先应用。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支持各通信运营商争取国家及各通信运营商总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三)认真抓好应用试点和示范工作。尽快启动需求迫切、条件较好的会展中心、大学校园、全运会场馆、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典型应用项目的示范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方案指导、政策扶持、专家咨询、应用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一批“无线城市”应用典型和示范单位。各试点城市要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和推广“无线城市”建设示范成果,完善网络功能和运行机制,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四)协同推进“无线城市”产业发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应用规划,加强对新一代移动通信网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特别对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产业链涉及的半导体、电子器件、移动终端、移动网络基站设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科技、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对3G应用与“无线城市”产业的支持措施。通信运营商应为“无线城市”发展提供优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服务,积极推荐我省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及相关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集团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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