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意见(2009-2012)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鲁政发〔2006〕45号)要求,为落实省政府与各通信运营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现就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无线城市”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无线城市”是使用高速宽带无线技术覆盖城市行政区域,从而提供方便快捷无线网络接入和应用服务的城市。“无线城市”的实施,是衡量城市运行效率、信息化程度以及竞争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层次、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支持,为“无线城市”建设、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为目的,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总体规划、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服务社会、带动产业”的原则,以信息化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共享和普遍服务为核心,拓展无线数字应用领域,提升城市管理与运行效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东营、泰安、德州等市试点工作,确定“无线城市”应用系统、技术产品及运营模式,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同时满足政府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城市管理、救助指挥、公共事业方面的无线网络应用服务,力争到2012年底,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高带宽、高可靠性的“无线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