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过错追究、行政问责”的管理原则,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应当要求道口站、班组或当事人员立即整改,并按照年度考核标准扣除当事人(或者当事班组,或者所在道口站)的年度考核分值,计入年终考评成绩。
3、如督察发现相同的问题发生2次以上,或者发生违法违纪、情节恶劣、群体性差错等严重问题的,同时扣除站、班长相应的年度考核分值,计入各道口站的年终考评成绩。
4、受到督察扣分的道口人员,同时扣除相应的奖金(市聘人员由市所扣发,并通报区县所;区县所编制、包括区县所聘用的人员,由区县所扣发,并通报市所稽查一大队)。
5、各区(县)所道口督察组、道口管理科室自行进行的督察情况,每月应当汇总,就督察人员、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和督察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所稽查一大队(此项工作作为市所对区(县)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6、根据督察结果,应当对道口站、班组或人员采取具体处理措施的,按照《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由市所稽查一大队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2: 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本表适用于道口站、道口人员的日常督察、定期考核及年度总评)
道口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督察人员(签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督查考核内容(分值) |
文件档案(25分) | 工作部署、计划、总结(10分) | 有无年度工作计划、部署(2分) |
有无月度工作计划、部署(2分) |
有无每月工作小结(2分) |
每月工作例会是否提前一周上报市所一大队,记录是否完整(2分) |
每月组织召开执法工作专项评估会的记录是否清晰完整(2分) |
归档记录(2分) | 各类文件、报告、市所下发通知、人员小结等是否归档清晰(2分) |
日常工作日志(10分) | 交接班记录是否完整(2分) |
每日日志记录是否完整(2分) |
台帐(包括记事记录、消毒记录、处理处罚登记记录)是否完整清晰(6分) |
内部制度管理(3分) | 请假、销假记录是否清晰,出勤记录、其它内部制度是否完整(3分) |
工作场所(10分) | 卫生整洁(5分) | 屋内卫生情况(1分) |
消毒棚卫生情况(1分) |
上墙制度是否完好(1分) |
电脑设备是否整洁(1分) |
执勤岗亭卫生情况(1分) |
日常设备保养(5分) | 检疫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损坏是否及时上报(1分) |
监督执法设备是否完好,损坏是否及时上报(1分) |
夜间监督检查所需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损坏是否及时上报(1分) |
标志及人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损坏是否及时上报(1分) |
电脑设备设备是否完好,损坏是否及时上报(1分) |
规范执法(65分) | 持证上岗(2分) | 上岗时是否携带检查证及执法证(2分) |
文明执法(包括执法用语、执法礼仪等)(2分) | 检查时是否文明礼貌,用语是否规范?有无粗暴执法现象(2分) |
日常检查内容及操作程序的规范(20分) | 是否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指示、要求及特别布置的检查(布控)任务(5分) |
市所监控中心、区所点名呼叫是否及时应答(2分) |
严格按照动检工作规范进行查证、验物、消毒(5分) |
是否有未经检查预先签盖或者只盖章不签名的行为(3分) |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5分) |
畜禽标识检查记录(3分) | 是否自行剪落耳标(2分) |
是否用追溯系统检查(1分) |
执勤纪律(12分) | 是否有脱岗、擅离职守现象,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5分) |
不留长发、不染发、不蓄胡须、不外带金银首饰(1分) |
着装是否按照市所要求(3分) |
执勤时有否吸烟、吃零食、看书报、等违反市所规定的行为(3分) |
病死畜禽处理情况(2分) | 有无病死畜禽处理装备,处理记录(2分) |
执法文书的制作应用(8分) | 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严谨、文书格式是否准确(2分) |
运用法律条款是否清晰准确,处理手续是否健全(3分) |
裁量是否正确恰当,处罚尺度是否合理(3分) |
数据上传准确与否(6分) | 数据登录是否准确(3分) |
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提示是否遵照执行(3分) |
发卡(二维码条码)情况(5分) | 发卡(二维码条码)是否准确,有无错发或者漏发现象(5分) |
信息上报(5分) | 遇到紧急情况是否及时上报(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