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所督察组同时对区县所督察组的督察与处置实施督导。
四、各道口动检站对督察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严格服从督察管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
2、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境道口动检站内务管理与人员督察考核等工作,严肃道口执勤纪律,规范道口执法行为,强化道口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有错必究、违纪必处”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切实打造一支“勤政廉洁、作风严谨、全能高效、纪律严明”的公路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经市所研究,制定《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如下:
一、督察形式(包括公开检查及暗访核查)
1、市所稽查一大队对全市各道口站的巡视督察;
2、市所监控中心实施的远程监控督察(包括录象复查、数据纠错);
3、市所稽查一大队组织区县所、道口站开展的跨区域对口督察;
4、区(县)所道口管理科室对各自区域内道口站的日常督察;
5、市所督察组与区(县)所督察组单独或联合实施的集中督察。
二、主要督察内容
根据《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附件二)要求进行。重点督察内容:
1、道口站、班组及人员的组织纪律、上级部署执行情况;
2、检查内容及操作程序的规范执行;
3、数据登录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核查;
4、道口站台帐、报表和有关文件材料、记录档案的完整性;
5、执法文书的制作、法律条款的正确运用;
6、道口管理规范制度(手册)的熟悉、掌握与实际应用情况;
7、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政治素质表现;
8、执勤纪律、礼仪风纪、内务卫生、设施维护等工作情况。
三、督察结果处理
1、每次督察,应当按照《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内容,对被查道口站、班组或人员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