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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关于开展2009年度本市第一次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4)国产、进口宠物饲料检测项目为:标签、粗蛋白、粗脂肪、沙门氏菌。

  (二)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1、抽检对象

  各区(县)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猪、禽、水产、牛羊养殖场(户)。

  2、样品种类和监测项目

  (1)猪饲料(配合饲料、自配料、料槽料)
  生长肥育猪饲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安醇;
  仔猪饲料:地西泮、呋喃唑酮、沙丁安醇。

  (2)禽饲料(包括配合饲料、自配料、料槽料)
  蛋禽育成期及肉禽用饲料:己烯雌酚;
  蛋禽产蛋期饲料:苏丹红。

  (3)水产饲料(配合饲料为主)
  大菱鲆、鳗鱼、甲鱼等特种水产饲料:氯霉素、呋喃唑酮;
  草鱼、鲤鱼等水产饲料:己烯雌酚、氯霉素。

  (三)饲料和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

  1、抽检对象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店)的商品饲料,动物养殖企业(户)使用的配合饲料、自配料或食槽料、蛋白饲料原料。

  2、样品种类和监测项目

  畜、禽、水产配合饲料、蛋白饲料原料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

  (四)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

  1、抽检对象

  各区(县)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以及牛羊养殖场(户)。

  2、种类和监测项目

  反刍动物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预混合饲料和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料等。检测牛羊源性成分。

  二、抽样要求

  本次任务的抽样要求按照《饲料 采样》(GB/T14699.1-2005)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抽检任务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商品饲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样、三份送检,商品饲料标签一式五份),养殖环节抽检饲料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留样、二份送检,商品饲料标签一式四份),样品编号应在饲料产品标签上注明。

  2、抽检人员应注意所抽样品的保质期,在检测和异议期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保质期于25-45日的,抽检近一周内生产的产品,保质期于60-90日的,抽检近一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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