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辅导等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6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我省自7月份正式启动化学品登记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部署,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局呈现较好势头。截至9月23日,全省11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通登记帐号,占生产企业总数的78.9%,其中430家企业提交登记电子资料,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合格的企业72家。但是因登记培训及辅导工作不到位,申报的登记资料审核合格率不到20%,严重影响了我省登记工作进度。为确保今年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目标的完成,针对当前我省登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登记单位集中辅导工作。年终临近,各市要树立登记工作的时间紧迫感,尽快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尤其是未参加过登记辅导班和申报登记资料审核不合格的登记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辅导,促使每一位登记人员熟练掌握登记工作的流程、内容和要求,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要明确登记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各市要精心组织集中登记辅导工作,明确登记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强调参加登记辅导班的人员必须是登记单位指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登记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具备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应用技能。
三、各市要结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简报》和登记办提供(反馈)的信息和相关数据,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开展登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及时落实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同时,各市要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登记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登记工作具体问题。
四、省安科所(登记办)要继续做好全省登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发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简报》的作用,完善全省登记开展情况分地区月度统计报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及时向各市反馈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配合各市继续做好对登记单位的培训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