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的:
1.对发生事故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扣3分。
2.对事故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的直接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扣3分。
3.凡有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审查职责的部门(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介组织的上级机关),一次性扣
3分。
4.对同一起事故只扣一次分,扣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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