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倡导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尊重个性、张扬特长,协作共赢、诚实守信,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追究诬告者,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创建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2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发展环境的做法,坚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24.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非法行为。把危害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基金。
2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障投资者及其企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企业周边地区群众向企业无偿搭取水、电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企业和客商创造安居乐业、平安经营的生产生活环境。
26.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法采用国际标准。对确实具有发展潜力但一时陷入诉讼困境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注重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经济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及人身权利,促进中小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运用WTO规则,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7.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全面开展“优惠政策回头看”活动,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已签订的合同、作出的承诺要予以兑现;确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发生合同争议或因合同中某些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以诚相待、平等协商、合理合法、妥善处理;不切合实际,无法落实的政策要坚决废止;条款笼统,不便操作的政策,要进一步完善。
六、坚决整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28.坚决整治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行为。坚决整治向企业摊派、强迫赞助,强拉广告,强订报刊,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或者廉价占用企业财物的行为;坚决整治强迫企业出资编写名录、年鉴、画册等图书资料,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参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之外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等行为;坚决整治将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指定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坚决整治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