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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

  4.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减少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省直部门现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压缩30%,精简或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压缩30%,改变审批方式,变审批为核准、备案;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压缩30%。通过改革审批流程和方式,使项目审批时间大幅度缩短,审批效率在中部乃至全国最高。
  5.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开发区和县(市、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下放到各设区市。省发改、经贸、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国土、环保、外汇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权限,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下放的,配套下放。
  6.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审批制,为投资企业无偿提供咨询代理、专业代理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办结。
  7.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要抓紧建立;已建立的,要完善工作职能,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强化服务功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限时办结,最大程度为投资者、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8.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他政务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
  9.进一步提高海关、税务、检验检疫服务效率。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出口退税等事项办理要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力争使办结时间在全国最短。努力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争取铁路部门对“包量运输、运价下浮”政策的支持。充分利用“泛珠三角”、“长三角”、“海西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协议平台,扩大我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低风险农副产品出口免予检验、直通放行范围。积极为我省农产品直接出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强化口岸各部门互动协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形成通关、贸易、物流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体系。
  三、创建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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