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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二要加强路面监控。重点加强对入闽包车客运的检查,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或不符合包车管理要求的客车入闽;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经营、票贩子、拉客仔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采取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春运检查服务站”、“春运交通安全监督服务岗”、“春运运力申报站”以及成立“春运交通安全督查组”、“打击非法票点票贩子工作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三要加强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运管及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车站、客运车主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亡人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以及一次超员50%以上,二次超员20%以上、一次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法驾驶员,不得从事客运驾驶。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危病车(船)参加春运,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船),应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复查仍达不到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船),严禁参加春运。

  四要强化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客(渡)船、旅游船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渡流量较大的渡口、码头要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持水上秩序。重点加强龙湖、石门湖、九龙湖、梅花湖、九鹏溪和其他旅游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点地段的监控,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在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的基础上,强化现场监督,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时签订2009年度水上交通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和船员(渡工)安全渡运承诺书,严禁不适航的船舶参加营运,对所有参加春运船舶必须配齐足够的船员和有关安全救生装备,确保内河运输安全。

  五要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2008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的清理,争取在春运前基本整治完毕,一时难以整治的,必须设置标志牌、减速带、警示灯光等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当加配警力,在事故多发点段地区建立巡检制度,确保管控的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有关单位、各宣传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春运工作氛围。同时,加强春运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市春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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