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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的通知

  (3)保障组

  保障组由厅机关计算机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厅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为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设备、车辆调配和经费保障。

  (4)监督检查组

  监督检查组由厅监察室和法制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及审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计纪律

  参与救灾款物审计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因审计影响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4应急响应

  4.1审计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发生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并拨出第一批救灾款物后,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省级审计应急预案。

  4.1.2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及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或上级审计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本级审计应急预案

  4.2审计程序

  4.2.1审计工作方案

  应急办负责编制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

  4.2.2审计实施方案

  各审计组负责编制救灾款物审计实施方案。

  4.2.3审计通知书

  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本级相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出审计通知书,各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驻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4.2.4审计日记

  审计人员可以不写审计日记但要编制必要的工作记录。

  4.2.5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应当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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