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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5]3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

  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各统筹地区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至月底全省有33户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占应参保企业的9.5%;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33.1%其中,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保户,参保职工3.1万人,参保率分别为3.5%和55.%;高风险企业家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从总体上讲,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还很低离完成今年的作务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当前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因此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继续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政主管、煤矿安全监督监察部门机构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抓住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利时机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5〕号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不得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过程中颁证机关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政发〔5〕号要求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年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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