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标〔2003〕184号 2003年7月8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残联研究制定了《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执行。同时,研究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以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工作程序同全省示范县(市、区)建设相同。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城和示范县(市、区)活动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示范县(市、区),条件较好的城市努力争创全国示范城;兰州市、嘉峪关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争取创建全国第二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附件一:
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无障碍建设,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和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部分地县特别是兰州、嘉峪关等大、中城市加快建设步伐,在主干道、商业街、广场、步行街等地方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人行横道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过街音响提示信号装置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由于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一些地方的建设水平不够高,一些县市区严重缺乏甚至没有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的行动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残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县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