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建城[2005]189号,2005年6月9日)
2005年5月31日,平凉市静宁县房产公司在县城南关进行供热管道维修作业时,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目前,省市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近几年来,我省各地类似事故时有发生,反映了一些地区和单位在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等设施的施工、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加强防范,杜绝此类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生产运行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修养护的作业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生产运行和维修养护作业。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大投入,配备安全生产必需的设备、仪器和防护用具,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正常生产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立即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仔细查找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是加强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已发生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