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新增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57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制定电大新增收费标准并对个别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本科生毕业论文审定费:文科每生180元,理科每生360 元。
2、毕业证工本费:从每证5元调整为每证10元。
3、学位申请费、学位证书考试费。属于中央电大向各省电大直接收取的项目,按中央电大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