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
(5)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并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进行除治。
(6)管好、用好村集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5、专职护林员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
(3)督查并制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5)发现病虫害及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
(6)及时向村委、上级部门报告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等的查处。
(7)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6、兼职护林员职责
(1)定期与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公益林进行巡护,与专职护林员共同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
(2)配合专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4)做好每次巡护记录。
三、封禁措施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应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各管护责任单位应组织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进行补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三)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确需采挖林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四)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调减相应的采伐限额,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
1、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或定期封禁。封禁期内除以下第2、3、4、5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