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域林业工作站为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单位,与各乡镇签订监管责任书,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二)管理职责
1、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职责
(1)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
(3)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4)负责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2、乡镇(国有林场)管护机构职责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本辖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护林员的配备以乡镇(国有林场)为单位,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国有林场工人)中抽调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建立专(兼)职公益林管护队伍,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聘请部分专(兼)职公益林管护人员,报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同意后与其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
(3)建立乡镇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与村签订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竞赛等活动。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有关林权所有单位进行防治。
(6)监督所辖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区域林业工作站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的护林员组织及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年度重点公益林绩效考核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
(2)定期督查监管区内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处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3)监督经营单位合理使用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
(4)组织重点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实施。
(5)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
(6)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4、村级管护组织职责
(1)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提高村民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制定护林公约,张榜公布,并在重点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3)加强重点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乱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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