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县情、乡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网络,规范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管理,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我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经济统计网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建立综合统计工作的机构并确定人员,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各行政村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需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统计调查单位要保证有一定力量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着力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配备相应的工业、农业、农经核算等方面统计人员,负责农村经济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避免由于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统计员要负责各项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人员做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规范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工业统计名录库,包括工业企业名录库和个体工业名录库,每年更新维护一次;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业、农经核算统计名录库;三是从2005年开始全县农业报表统一通过互联网汇总上报,从2006年开始农经核算统计和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统一通过互联网汇总上报;四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层上报、乡镇汇总的统计制度,农业、农经核算统计必须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分村报表,乡镇企业必须向所在乡镇报送所需的统计表,杜绝“数无出据”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农村经济统计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工业、农业、农经核算统计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住户调查、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调查、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统计监测、农产品加工专项统计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并根据国务院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经济、农业等周期性普查和1%人口抽样等大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