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四)着力培育重点企业。实施“百强工程”,加快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外包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五)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六)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按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牵头单位: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