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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粒碱装置增加进口设备和用汇额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粒碱装置增加进口设备和用汇额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5〕388号)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陕投集团计字〔2005〕2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根据中标单位瑞士博特公司粒碱装置的要求,增加进口设备(见附表)以及用汇额60万美元。项目总投资和其它进口设备仍然按照陕计工经〔2004〕487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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