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交待案件的来源,说明违法的事实,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明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阐述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处罚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
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基本要求是:
(一)清晰地表述认定的事实依据。案件事实表述应以调查所得的证据为基础,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保证案件事实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一要完整介绍当事人情况。
二要详细交待案件来源,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
三要准确陈述违法事实。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四要逐一列举相关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要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逐一详细列举并指出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
五要如实说明执法程序。在执法程序中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如实载明。同时,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时间;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写明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或听证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也应叙述清楚。
(二)清晰地表述适用法律的法理。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案件性质认定要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理由。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禁则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准确详细引用与禁则相对应的罚则条文的内容。
(三)清晰地表述处罚裁量的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结合省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赣工商法字(2008)17号)做必要的说明,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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