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
(甘价费[2006]31号)
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违规审批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要按国家要求,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附后),并附属书面调查报告,请务必于2006年2月25日前正式上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