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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的通报


  2004年以来我市新开工工程项目没有发现拖欠工程款情况。
  二、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县、区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缺乏针对性,没有突出重点,没有制订清欠计划,清欠资金不落实,重点问题没有解决,造成清欠工作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拖欠单位领导对清欠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还款,能拖就拖,有些拖欠项目虽已制订了还款计划,但迟迟不予落实还款,还款计划形同虚设。
  (二)部分拖欠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了施工队,在施工企业账上没有反映支付情况,拖欠单位没有及时与施工企业协调,拖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有的拖欠项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因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将投资损失当作被拖欠的工程款报到网上,不服从清欠部门协调,影响了清欠工作。
  (四)拖欠单位与施工企业协调不够,没有认真听取施工企业的意见,没有采取有效的清欠手段争取施工企业的理解和配合,以致清欠工作停滞不前。
  三、下一步清欠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率要确保有较大比例的提高。目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清欠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清欠工作,分管领导要将清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清欠中的难点问题。惠城区、龙门县以及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扭转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
  (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析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尽快解决。属政府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尽快偿还所拖欠工程款。
  对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要引导拖欠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造价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按期足额还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企业已变更、解散、无法追索项目直接债务人的拖欠项目,要研究并明确出资人和施工企业的相关责任,提出清欠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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