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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
(东建〔200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工程纠纷,更好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建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保发〔2004〕22号)等规定,市建设局经研究决定,实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专户支付工人工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工日工资单列计算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有关定额计算,按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抽出该工程所需工日数量,按照规定的工日单价(一类工每工日29.00元,二类工每工日26.00元,三类工每工日23.00元)计算出该工程的工日人工费总额,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列明,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该工程费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上。

  2、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在公布工程最高报价值时,必须将按定额计算的工日工资总额一并进行公布,列入总价进行投标。

  3、非招标工程项目,在议标前,建设单位必须公布该工程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列入议标总价。

  二、定额工日工资实行专款专用

  每个施工企业应通过企业基本帐户支付工人工资。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中人工工资部分拨入企业基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列清,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程进度款拨付

  1、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按比例计算其中人工工资的金额,并将该部分金额,直接拨入施工单位的基本帐户,并对该帐户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专款专用。每笔进度款中人工工资总额=总人工工资总额×(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

  2、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与提供劳务有关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每月准时发放工人工资。若企业基本帐户专项工资金额不足以支付人工工资时,施工单位必须从该项目每笔进度款中拿出不足部分拨入专用帐户,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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