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行卫生院等级评审和规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重点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以农村示范卫生院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改善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
(七)强化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县卫生局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有效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实施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为主承担,鼓励村卫生室等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八)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实施县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时间以上的制度,到2010年我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基本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5年起,以乡镇为单位,由省、县两级财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的内容见附件),提高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严格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乡村卫生机构提供评估、考核、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各种贴近民众的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并逐步健全健康档案。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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