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卫生强省”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的总体目标
到2007年,在逐步完善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中等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实施欲婚青年婚前免费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卫生村镇、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