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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在规定时间后(2009年6月底以后)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应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上级国家税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我省国税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省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周苏明,副组长为徐火财、冯光泽、姜跃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指导我省国税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组织重点检查和督查,及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处,主任为冯光泽,副主任为张备、陈林、蔡德田、刘晓东。成员单位为财务处、法规处、监察室、稽查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科研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工会。有关联系电话为:财务管理处025-83101218、法规处025-83101519、监察室025-83324220。
  各级国家税务局均要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三级预算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联系部门和电话,要在2009年6月5日前报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方式:局域网传送;路径:FTP/财务处/小金库治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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