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积极协助制定行业推进方案和审核细则,协助有关企业进行审核验收,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工作。
(二)制定完善清洁生产的各项激励政策。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根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中山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扶持。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改项目,对获得清洁生产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市科技局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纳入科技攻关重点支持范围,每年安排经费对该类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市环保局设立“中山市支持、补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项目”,将部分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补助清洁生产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2、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清洁工艺和通过回收利用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项目。
3、完善清洁生产鼓励制度。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清洁生产企业报建审批和采购开辟绿色通道。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时,优先对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的产品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的产品,特别是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企业的产品;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的项目。
4、落实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税务部门及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抓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重点企业要成立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研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结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选择重点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环保意识较强、清洁生产机会多、收效明显的重点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广其清洁生产经验。同时,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四)强化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