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选取1-2个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区,在园区内广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5)选取1-2个行业作为清洁生产试点行业,在行业内广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推进节能工作。
大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工作,提倡工业节能和商业节能,抓好一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保证到2010年全市能耗下降指标圆满完成。
积极拓展洁净能源的应用领域,鼓励企业采用洁净能源,支持重点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鼓励支持推广应用天然气、水煤浆、水焦浆、煤制气等新能源产品,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技术和产品。
(二)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园区清洁生产审核,使园区内或园区间上游的产品与下游的原料实现生态链接。鼓励企业采用无毒或低毒性的原料替代有毒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转变传统工业发展模式。
(三)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
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动园区内企业或园区之间、行业之间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原料回收和深加工等工艺技术,提高在生产过程中消化废物的能力。强化生产生活物资和固体废弃物的统计和管理,利用节能信息网,鼓励企业在信息平台上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循环再利用效率,并在清洁生产审核时予以考核。
(四)将清洁生产从生产企业向其他领域全面推广。
在商业和办公领域开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服务和绿色消费,实现绿色办公。加强对绿色消费方式的引导和宣传,提倡绿色包装,提倡使用无毒无害和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并重复使用。要求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时对原料或产品包装材料的可降解性能和毒害性能进行评估,鼓励企业从设计开始考虑产品的减量化包装。
三、重点工作
(一)创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工程。
创建一至两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同时推进一至两个工业园创建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对园区内企业分批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支持和鼓励园区内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园区内开展水和能源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
(二)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