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渔业、海事、港口与口岸、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通力合作,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的工作中心,发挥各自行业优势,统一步骤,各有侧重,全面落实各项措施。通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共同建立渔船安全监管综合保障体系。
5、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本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安全隐患整改,促进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迅速好转。
6、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工作机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和解决各类有关问题,推动清理、取缔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专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分阶段报送工作总结材料,第一、第二、第三阶段工作总结于当阶段最后一日报送,6月8日前将全面总结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阶段,各地区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
六、组织领导
1、此次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挂帅,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葫芦岛海事局、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边防支队、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和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2、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各县(市)区长挂帅的相应专项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开展。
3、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参加的专项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次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
渔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敖凤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宝平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张忠奇 葫芦岛海事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