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号)
兴城市、绥中县、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方案
2、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电,辽政办明电〔2009〕15号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全省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以构建“平安渔业”为工作目标,以全面加强渔船生产作业和航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中心任务,进一步促进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以海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原则,以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渔船依法依规实施生产作业为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各项渔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全力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是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及其渔业、海事、港口与口岸、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商部门要查处造船企业非法造船活动,渔业、港口与口岸、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措施手段,逐级、逐人落实监管责任,逐船、逐户宣传并明确清理、取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抗拒清理、取缔的行为,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对暴力抗法和严重干扰执法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清理、取缔工作和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落实安全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