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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

  “大接访月”活动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时间1个月。
  10月8日至12日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市检查组将对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及调处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单位
  (一)各县(区)及镇(办事处)、县(区)直有关单位。
  (二)市直有关单位: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管办、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商贸资产运营公司、市工交资产运营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大接访月”活动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密切协调配合。开展“大接访月”活动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参加活动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推诿扯皮,防止走过场。
  (三)要注重工作实效。在“大接访月”活动中,对本辖区内历年来的信访案件进行彻底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力度调处,争取在活动期间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市、县(区)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群众公布接访的领导、时间、地点,让群众有话当面说,有问题现场解决。二是各镇(办事处)要设点接访,部门领导要合理安排时间,分工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三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接访,包案解决信访问题。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好“大接访月”活动,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开展活动的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信访局(联系电话:2808129、2808991)。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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