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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5〕50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9月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市、县(区)有关单位和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面对面地接待来访群众,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推进我市信访工作。
  二、工作任务
  “大接访月”活动期间,凡是到各地、各单位上访的信访人都要有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本级、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都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都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做到停访息诉。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强化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信访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认真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加大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使本地、本单位解决信访问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全市信访总量有明显降低,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惠州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黄仕芳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柏青同志和市委常委、秘书长黄雁行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丘鉴秋同志兼任。各县(区)、市直参加“大接访月”活动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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