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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价费调整审批权限的通知

  四、报省物价部门和省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下面价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或市政府报省物价部门或省政府审批:
  (一)我市的发电厂上网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在管理目录以外需增设收费项目的,由经营单位提出价费调整申请,由市物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审批。
  (二)因突发性事件,市政府确需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市物价部门拟出具体价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再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具体项目见附件4)。

  附件:1.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费项目表
  2.由市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表
  3.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价费项目表
  4.报省物价部门和省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费项目表

序 号

项   目

1

中介服务收费

2

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收费

3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4

学校住宿费标准、民办学校收费

5

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

6

强制性培训收费

7

非营利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个别项目调整

8

公共汽车新增线路票价和个别线路票价调整

9

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一般参观游览景点门票

10

档案馆收费

11

机动车辆检测收费

12

强制戒毒收费

13

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收费

14

其他省文件没有明确需报政府或涉及面较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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