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省物价部门和省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下面价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或市政府报省物价部门或省政府审批:
(一)我市的发电厂上网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在管理目录以外需增设收费项目的,由经营单位提出价费调整申请,由市物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审批。
(二)因突发性事件,市政府确需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市物价部门拟出具体价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再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具体项目见附件4)。
附件:1.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费项目表
2.由市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表
3.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价费项目表
4.报省物价部门和省政府审批的价费项目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费项目表
序 号
|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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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介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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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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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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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校住宿费标准、民办学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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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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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制性培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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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营利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个别项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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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汽车新增线路票价和个别线路票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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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一般参观游览景点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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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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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动车辆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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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强制戒毒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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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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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省文件没有明确需报政府或涉及面较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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