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除外)由市外经贸部门按粤府〔2002〕11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五)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4〕35号),把培养外向型人才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用好本地人才,重视引进境外、省外、市外智力资源,通过开展“突出贡献人才奖”活动,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惠创业,激励各类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二)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三)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外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项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