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05〕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措施,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我市未来发展竞争力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挂钩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协调配合,加快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