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粮食市场供应5分:评分标准:妥善安排粮油市场供应,积极落实粮源,市场供应网络健全,节日市场稳定3分;密切关注大中专院校、大型企业等特殊群体的粮油供应情况,认真做好灾民、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安排落实救灾救济粮源2分。
(三)统计工作。全年基分40分。
1.收购进度和价格检测8分。评分标准:夏粮收购进度2分,秋粮收购进度2分,价格监测4分。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1分,差错一笔扣0.2分。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连续无迟报、漏报、差错的均加1分,全年无差错者均加1分。价格分析报告被省局转报国家局刊载的一次加1分,获省局推荐采用的一次加0.5分。
2.统计报表12分。评分标准:旬报3分;月报6分;年报3分。迟到一天或漏报一次扣0.2分。月报、年报全年无差错、无迟漏报者均加1分。月报、年报电子版传输省局后,打印出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局。月报缺报一次扣0.5分,年报缺报扣1分。
3.统计调查10分。评分标准:完成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任务并上报调查表和有质量调查报告的,得10分。有调查表无调查报告者扣4分;调查走过场,报告言之无物,无观点、无建议,不能正确说明问题的,扣3分。调查报告被省局转报国家局转载的加1分,被省局转载的加0.5分。
4.统计分析6分。市局每季向省局报送1篇统计分析(不含价格报告和供需平衡调查报告),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报送及时,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每少一篇扣1.5分,统计分析质量不高的扣1分。凡自行开展统计调查并上报省局的加0.5分。被省局转报国家局并被刊载的加一次1分,省局推荐在《齐鲁粮食》或在省级以上刊物登载的一次加0.5分。
5.统计质量执法检查4分。评分标准:各市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抽查一至两个县。检查结束后,写出总结材料(或通报)抄报省局。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并上报书面材料的得4分,布置但未检查的扣2分,已检查但没有下发通报和总结材料的扣1分,不检查者不得分。
(四)其他工作。附加分最高为20分,年终一次性加分。
1.调控工作体系建设10分。领导重视调控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培训工作落实3分;调控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3分;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经费有保障,信息化建设有成效4分。
2.临时性工作5分。凡按照省局布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临时性调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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