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的通知
(苏经贸资源〔2003〕72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
《
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以下简称
《监测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监测办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重要配套规章,标志着节能监测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好
《监测办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要结合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深刻理解
《监测办法》的内容实质。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对运用
《监测办法》推动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大力宣传,增强依法节能的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讲办法内容和贯彻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律意识。省里将在
《监测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