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二、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领导指挥机构组成。
1.市海上应急搜救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海上应急搜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海上应急搜救反应工作,承担海上应急搜救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市政府主管交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惠州海事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总指挥、驻惠部队首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驻惠部队、市直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特定港航企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
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驻惠部队:应市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调派所属舰船、航空器和人员参与搜寻救助行动。
(2)专业救助单位: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服从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专业的海上搜救。
(3)惠州海事局: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搜救行动;协助现场指挥搜救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事故水域的现场交通。
(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5)市公安局: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6)武警边防: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为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8)市交通局: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9)市港务局:组织引航、相关码头公司协助做好有关救援工作;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本单位力量、渔船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负责海域污染所引起的海水污染程度的监测;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组织事故现场周围海域及岛屿、陆域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测工作。
(11)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提供医疗咨询、指导。
(12)市民政局:慰问、安置获救人员,并保障获救人员的基本生活。
(13)市经贸局:负责险情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14)市信息产业局及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为海上遇险搜救提供先进技术支持。
(15)市安监局: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及时掌握海上搜救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16)市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台务局: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重特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
(18)东江航道局:组织自有资源参加搜救行动;依法负责应急事件发生水域的航标调整和增设;发布航道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