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防并举,努力从严治政。要全面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要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处理监察机构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行政监察机构的工作。监察室主任应列席所在单位的重要会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学习《
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接受行政监察机构依法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监察机构要适应形势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要健全并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制度,凡重大行政监察事项包括重要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经监察机构集体研究后,以监察机构的名义及时向单位报告。要完善下级行政监察机构向上一级行政监察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上级监察机构对下级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联络、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和监察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行政监察干部要发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甘于奉献、敢于碰硬以及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的品质和作风,全面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办案和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