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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苏司办〔2005〕83号)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40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实践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规范从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对做好全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第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化改革,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通过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制度创新以及政务狱(所)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职能。第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现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果。

  全系统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基本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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