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对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察力度,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廉政监察,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效能监察,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促进各单位(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
21、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要不断探索监督的新办法、新途径,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建立健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认真研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各监所要建立健全与驻监(所)检察室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配合驻监所检察室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22、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损害国家利益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监所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跑官要官、参加赌博或色情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重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每年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基础。建立“一案两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每查办一起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处理建议及案件整改建议,认真分析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