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扣1分;未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未按月分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扣1分,未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以上各项直到落实才停止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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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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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收支
| 严格贯彻财经法规,确保各项罚没款及时足额上缴,严禁截留、挪用或私分;强化罚没票据申领、使用、回收管理;不得将罚没物品私自变卖、占用,保证各类扣押罚没物品手续合法。
| 罚没款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坐支挪用的,1例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的,1次扣0.5分;罚没票据申领、使用、回收混乱的,1次扣0.5分,使用非法罚没票据的,1例扣2分;罚没物品私自变卖、占用的,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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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绩分配
| 各大队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和责任,对单位工作人员30%工资进行实绩分配、兑现奖惩,并在考评次月15号之前张榜公开,无平均分配或弄虚作假现象。
| 当月未按实绩分配、兑现奖惩的,扣2分;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实绩分配、兑现奖惩的,扣1分;实绩分配和兑现奖惩弄虚作假的,扣1分;存在平均分配现象的,扣1分;实绩分配、奖惩兑现后未及时张榜公开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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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务公开
| 制作、悬挂公示牌或宣传栏,公布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与职责范围;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举报电话及对执法人员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 未制作、悬挂公示牌或宣传栏,公布政务公开事项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公布政务公开事项的,缺1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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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部督察
| 建立健全内部督察制度,由专职队伍负责,重点围绕日常执法任务完成、工作纪律(含队容风纪)遵守、理论业务学习、落实督察大队督办事项等内容开展内部日常督察考评工作。
| 未建立专职队伍的,扣1分;未建立内部督察考评制度或未落实制度的,扣1分,现场未提供执法业务、转办事项等督察台帐资料的,1项扣0.5分;督察台帐资料不全的,扣0.5分;台帐填写不规范、遗漏或内容不完整的,1处扣0.1分,字迹潦草或多处涂改的,1例扣0.1分;未兑现奖惩的,1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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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文电处理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发)文(电)登记制度、传阅制度,发文拟文制作规范。
| 拟文、制作不规范的,1件扣0.2分;收(发)文(电)登记不规范或缺项的,1件扣0.2分;未及时传阅、分办的,1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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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挡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信访接待、检查考评、各类公文等相关文件资料认真收集,分类装订、归档备查。
| 未及时立卷归档、分类装订、专柜存放的,1项不合格扣0.2分;档案资料不完整或遗失的,1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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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队台帐
| 各中队要建立健全人员花名册、考勤簿、工作日志、一般程序案件登记簿、简易程序案件登记簿、理论业务学习记录簿、会议记录簿、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登记簿、执法文书票据领用登记簿等台帐资料,并做到填写真实、认真、规范,专人保管。
| 中队台帐资料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的,缺1项扣1分;填写失实的,1例扣0.5分,字迹潦草不清或有涂改现象的,1处扣0.1分,填写不规范、遗漏或内容不完整的,1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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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公环境卫生
| 办公环境、厕所及“五小”场所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桌面、门头、柜头、墙壁无积尘、浮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 办公室、厕所及单位办公区域内有暴露垃圾的1处扣0.5分,地面有痰迹、烟头或纸屑的,扣0.5分,桌面、门头、柜头或墙壁有积尘、浮灰的,扣0.5分,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无序凌乱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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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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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教育
| 制订月度学习教育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坚持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全队人员参学率不少于90%。学习有纪录本、考勤表,个人有学习笔记。
| 未制定月度学习教育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的,扣0.5分;以大队为单位学习少1次或少1次学习记录的,扣0.5分,或者以中队为单位学习少1次或少1次学习纪录的,扣0.2分,大队或中队学习低于参学率1次扣0.2分,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内容不完整、不相符、字迹潦草不清或有涂改现象的,1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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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责任追究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处罚而不处罚或者处罚违法、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年对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100%。
| 上述制度未得到贯彻落实的,扣2分;未按照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1例扣4分,所扣分值由大队班子成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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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先四有
| 实行敬礼在先、出示执法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适当称呼在先,有理有节有情有据“四先四有”执法方式。
| 未实行“四先四有”的,每人次扣0.2分;未做到“四先四有”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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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最佳末位评定
| 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按单位总人数3%的比例评出最佳、末位队员,并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报送市局或传送督察大队。
| 未评定季度最佳、末位队员的,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扣2分,直到评定下一季度的最佳、末位队员止;未按市局规定和要求评定季度最佳、末位队员的,1次扣1分;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未向督察大队传送人员名单的,扣0.5分,大队主要领导即为季度末位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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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队容风纪
| 严格遵守队容风纪管理规定,早班列队点名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四不准”管理规定,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举止规范、办公有序。
| 违反“四不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早班列队点名缺1次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开展早班列队点名的,1次扣0.5分;人员着装、仪容、举止不符合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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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员考勤
| 按规定落实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有考勤表、请假条,无代签现象。
| 单位不考勤的,1次扣1分;无故旷工的,1例扣0.5分;上班脱岗、中途溜号1次扣0.2分;请假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1次扣0.3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签到有代签现象的,每人次扣0.2分;人员上班不签到的,每人次扣0.1分,实到人数少于应到人数未注明原因的,每人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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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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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宣传
| 高度重视城管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 当月未有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发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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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内部宣传
| 各大队每月按要求、进度向督察大队传送工作信息,直属、田区、谢区大队不少于10条,大区、八区大队不少于8条,开发区大队不少于4条,每条不少于200字。
| 当月每少传送1条工作信息扣0.2分,每周未按要求传送的,每少1条扣0.2分;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未在半个小时内传送的,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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