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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

  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必须要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⒈理顺和规范社区主要工作关系。一是理顺和规范旗县区直属部门与街道社区的关系。旗县区直属各部门一方面应清理附加给社区的不合理任务,努力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另一方面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社会性服务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把相关权力和工作经费下移到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协调、劳动保障服务、治安综合治理、医疗保健、环境卫生、文体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功能,真正实现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社区居委会要主动接受旗县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积极依法协助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二是理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驻区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努力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合力。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前者是以做人的工作为主,是居民利益的法定代表,后者是以管物为主,是企业行为,不能用物业公司代替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有权监督物业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居民。三是理顺和规范社区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社区议事委员会是监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决策机构。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各种组织,构建起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既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又支持和保障其他组织依法依章履行好职责,保证广大居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⒉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工作场所、经费投入“三落实”。一是落实机构人员。各旗县区要本着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和开发社区资源,以自然地域界线、社区构成要素、资源配置情况的发展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机构。原则上以2000户左右为标准设置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居委会按3-5人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对其中选聘的人员,年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职工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国家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大中专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加入到志愿者行列。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二是落实工作场所。在城镇建设中要规划社区建设布点,留足建设用地。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新建、就地扩建、调剂使用、开发商提供、购买、置换等办法,加强以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办公场所、服务中心(站)、文化活动中心,彻底解决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居民中无办公用房、无活动场所或设施不达标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基础设施水平。要把新建住宅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120平方米、活动(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进行规划设置配套。凡新开发的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1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4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凡新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和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开发商建成后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产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满足社区服务功能;已经开发但未和开发商议定社区用房义务的社区,要采取购买或征得社区全体业主同意建设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予以审批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平房小区可以探索采用加速开发或购买有产权的旧平房的办法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问题。大力提倡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一室(场)多用,注重功能,统筹设置。积极采取共驻、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借助驻区单位的资源开辟居民活动场所。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开发小区详细规划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按比例规划并保证按规划性质使用,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建设、房产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用房的监管,凡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开发单位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新开发小区整体不予验收,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房产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用房不落实或流失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三是落实经费投入。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方式灵活、渠道多元的社区建设投入新机制。旗县区财政要努力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2000户以下的社区一般每年补贴不低于2万元,2000户以上的社区一般每年补贴不低于3万元。按照居民自治、账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健全“居财街(办)管”的财务体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市财政每年安排社区建设“以奖代投”专项经费150万元,用于对旗县区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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