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皖国资人教〔2006〕61号)
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委实际,制订了《省国资委机关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国资委机关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本委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国资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处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来委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或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处、室或单位。当经办处室、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对严格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